现实生活中,关于犯罪人构成累犯后是否应该逮捕的问题常常引人关注。对此,123律师网为我们提供了详细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关于累犯是否应当逮捕
累犯与逮捕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对于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的犯罪人,只要符合逮捕的条件,就可以进行逮捕,不论其是否是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逮捕:
1.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 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人,如果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也应当予以逮捕。如果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可以予以逮捕。
二、关于逮捕的决定和执行机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的决定机关为检察院或法院,而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即,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然后由公安机关进行执行。
构成累犯并不是必须逮捕的理由。只要犯罪人符合逮捕的条件,如可能犯新罪、有逃跑或自杀倾向、可能毁伪串供等,即使其是累犯,也可以由法院决定逮捕,并由公安机关执行。若您有更多法律方面的疑问,欢迎来到123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