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因为对他人造成的伤害以及社会影响的不同,审判过程中的惩戒也大不相同,一般分为普通的情节和加重情节。接下来123律师网就给大家讲述关于罪的结果加重情节方面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加重构成的罪有下列几种情形:
入户的;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多次或者数额巨大的;
致人重伤、死亡的;
冒充人员的;
持枪的;
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罪的处罚规定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携带凶器抢夺的,也依照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聚众“打砸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果符合加重处罚的情形,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等,将会受到更严重的处罚。
以上就是123律师网整理的罪的特点、加重罪的情形以及相关的处罚,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