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团伙偷盗的刑事谅解书撰写及相关法律知识解答》
盗窃罪是刑事犯罪中常见的一种,近年来,团伙化的趋势愈加明显,甚至有些犯罪者是未成年人。对于团伙犯罪,刑事谅解书的撰写显得尤为关键。那么,针对团伙偷盗的刑事谅解书该如何撰写呢?以下是由法律专家为读者进行的相关解答。
刑事谅解书
大理市人民法院:
近日,我郭XX被张XX等人盗窃现金12800元。事件发生后,张XX及其团伙已积极退还了我被盗的全部现金,并对此我深感感激。
在了解此案件的过程中,我得知张XX、李XX、黄XX等人的家庭状况十分困难,其家庭成员面临种种困境,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微薄的农业种植和进城务工,他们家人的生活非常需要他的支持。张XX虽然因一时糊涂犯下盗窃的错误,但他的家人因此深受痛苦,并敦促他积极退还了我被盗的现金。他的悔罪表现很好,认罪态度诚恳,且已经得到了应有的教训。我完全理解并原谅他的行为。
基于以上情况,本人对张XX等人的行为予以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给予他们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让他们有机会改过自新,对其予以从轻处理。
谅解人身份信息:
郭XX,男,出生于1967年09月04日,居住于云南省大理市下关镇XX路34号二栋二单元三楼号,联系电话:1390872XXXX。为张XX盗窃案件的受害人(失主)。
被谅解对象:张XX、李XX、黄XX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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