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累犯以及因犯有故意、、、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假释。对于因贪污罪被决定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同样不得假释。关于不得假释的情形以及假释考验期的规定,下面由法律专家为你详细解读。
一、不得假释的情形有哪些?
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的情形主要包括:
(1) 累犯不得假释。
(2)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犯有故意、、、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不得假释。
(3) 因贪污罪被判处死缓,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实行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
以上内容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八十一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
二、假释考验期的规定有哪些?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应遵守以下规定:
1. 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服从监督。
2. 按照监督机构的要求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 遵守监督机构的会客规定。
4. 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须报经监督机关批准。若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没有再犯新罪,没有漏罪未判,且没有严重违法行为,假释考验期满后,即视为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经考察,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若没有犯新罪且没有应予撤销假释的法定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视为已执行完毕,并由负责考察监督的公安机关公开宣告。我国对犯罪分子的处罚始终以法律为准绳,希望以上内容能为你提供帮助。若你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访问法律网站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