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大多数刑事犯罪都是故意为之,但仍存在一部分由于疏忽大意导致的过失性犯罪。由于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意相对较小,因此对其的处罚通常较故意犯罪为轻。关于贪污罪,其究竟是一种怎样的犯罪?其主观要件又是什么呢?下面,让我们通过123律师网的平台(12364.com)来深入了解。
什么是贪污罪的主观要件?
贪污罪的主观要件主要涉及到两类人:一是国家工作人员,二是受委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1. 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的核心特征是从事公务活动。这些公务活动包括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履行组织、领导、监督以及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等职责。
2. 受委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这类人员是指被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委托,负责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那么,贪污罪的主观方面又是怎样的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行为并不构成此罪。行为人在明知自己利用公务之便的行为会导致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犯罪的目的就是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
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目的,可能是行为人永久占有这些财物,也可能是非法获取后转送他人。贪污罪的主观方面并不特定于某种动机,只要行为人故意利用公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无论出于何种动机,都可构成贪污罪。
要构成贪污罪,上述四个要件必须同时满足。对于贪污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情况,通常不以贪污罪论处,而可能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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