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是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对于确实悔改的罪犯,可以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早日复归社会。那么,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有哪些规定呢?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法律依据为《刑法》第八十三条: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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