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当犯罪分子满足假释的条件时,应由执行机关向中级或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关于减刑的建议书。法院将组成合议庭对此进行审核。当地司法局没有权利否定假释。关于司法局是否有权否定假释这一问题,123律师网进行了相关知识的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司法局有权否定假释吗
1. 司法局没有权利否定假释。
假释并不是由司法局进行审理的。当犯罪分子满足假释条件时,执行机关会向中级或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关于减刑的建议书,并由法院进行审理。
2.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关于犯罪分子的减刑,执行机关需向中级或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建议书。法院应组成合议庭审理,对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裁定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前条规定程序进行。
二、犯罪嫌疑人的假释条件
由于犯罪嫌疑人尚未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其罪名尚未确定,因此不符合假释的要求。假释是针对已服刑人员的。具体假释条件如下:
1.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已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后,实际执行十五年以上,且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罪危险。
2. 累犯以及因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3. 对于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但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罪犯,不予假释。
4. 决定假释时,需考虑其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5. 罪犯减刑后再次申请假释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一次减去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后申请假释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
根据《刑法》规定,当地司法局没有权利否定假释。如需法律咨询,欢迎访问123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