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公安机关理赔工作规定详解:职责、程序与赔偿标准探究

铁路公安机关理赔工作规定详解:职责、程序与赔偿标准探究
写回答

最佳答案

发布机构: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局
发布通知编号:

第一章 为了及时、准确地处理铁路事故赔偿事宜,保障公众、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并规范铁路公安机关的赔偿工作程序,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事故赔偿规定》以及相关部委的规定,特此制定本规定。

相关法规衔接:

第二章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铁路事故赔偿规定》向铁路公安机关提出单独的赔偿请求或确认侵权事实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办理。

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的赔偿要求,将按照行政复议和应诉程序分别处理。

相关法规衔接:

第三章 铁路公安局及铁路公安处均设立有赔偿审议委员会。公安局、公安处的正副局长分别担任委员会的正副主任。委员会的其他成员则由各局、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赔偿审议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赔偿案件,并依法作出是否确认侵权事实、是否赔偿以及向责任人追偿赔偿费用的决定。

第四章 赔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设在法务部门的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理赔办公室)负责。理赔办公室主任将由法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理赔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接收并审查赔偿申请及确认侵权事实的申请,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对申请人提出的赔偿及确认侵权事实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或要求相关处理部门提供必要的证据;

(三)受赔偿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托,组织召开赔偿委员会会议;

(四)就侵权事实是否确实存在向赔偿委员会提出意见;

(五)提出是否应该赔偿、具体的赔偿方式以及赔偿金额的意见;

(六)处理申请人对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刑事赔偿(或不赔偿)决定的复议申请;

(七)处理申请人对“不予确认”决定的申诉;

(八)对于起诉到法院的赔偿案件,承担应诉工作;

(九)履行相关的法律手续,制作并送达或委托送达法律文书;

(十)研究和指导铁路公安赔偿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五章 理赔办公室在接收赔偿申请时,需认真审查申请人和义务机关是否适当、申请书内容是否规范、申请时间是否在法定时效内以及违法事实是否已经过确认等。

第六章 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申请,理赔办公室应填写《赔偿案件立案登记表》,经公安机关行政首长签字批准后,正式立案处理。

申请人要求确认侵权事实的,也应当立案处理。正式提出赔偿申请后,不再单独立案,但赔偿案件的办理期限从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计算。

第七章 公安机关决定受理赔偿申请后,理赔办公室应制作《受理赔偿申请通知书》,并在收到申请后的10日内送达申请人。若依法不予立案的,也应在收到申请后的10日内制作并送达《不受理赔偿申请通知书》。

第八章 理赔办公室可持《赔偿案件立案登记表》到本级或下级公安机关的相关处理部门调取该案的全部案卷材料。必要时,理赔办公室可以重新进行调查取证,或委托原处理部门进行补充调查。

第九章 完成阅卷和调查后,理赔办公室应向赔偿委员会提出确认侵权事实、赔偿责任及赔偿方式、赔偿数额的意见,并交由赔偿委员会进行讨论。

第十章 在赔偿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委员有权发表意见,而赔偿委员会主任或代行其职责的副主任则有最终决定权。

赞 114踩 0

全部回答(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