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表现,是指在犯罪分子投案自首之后,不仅主动交待自身犯罪行为,还能积极揭发其他犯罪人员的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协助侦破案件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可以被视为立功。
对于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这指的是犯罪分子揭露他人与自己共同犯罪的事实,或者揭露他人单独犯罪以及与他人共同犯罪的事实。在揭发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被揭发的必须是真实存在的犯罪事实,而不是违法行为或道德过失;
二、被揭发的犯罪事实应该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情况;
三、被揭发的犯罪事实必须经过司法机关查证确认。
揭发的犯罪分子可以是正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人,也可以是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罪犯,甚至是在押的服刑犯。对于因揭发他人犯罪事实或提供重要线索而使案件得以侦破的犯罪分子,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根据刑法规定,对于立功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重大立功表现的,甚至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对于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延伸阅读:
关于自首和立功的定义是什么?它们对量刑有何影响?
哪些情形可以被认定为立功?购买功绩的行为能否被视为立功?
如何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