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累犯的概念
累犯是指那些因犯罪受到一定刑罚处罚,而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被赦免之后,在法定期限内再次犯罪的人。在我国的刑法中,第65条对一般累犯做出了规定,第66条则明确了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虽然都是累犯,但两者在构成条件上存在一定差异。
二、探究累犯的构成条件
1.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
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那些被判处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被赦免后的5年内再次犯罪,且所犯罪行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其构成条件包括:
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构成累犯的主观要素。如果前后两罪都是过失犯罪,或者其中之一是过失犯罪,那么就不构成累犯。
前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也是如此,这是构成累犯的刑罚程度条件。换句话说,构成累犯的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如果前后各罪所判处的刑罚都低于有期徒刑,或者其中一罪低于有期徒刑,都不构成累犯。
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被赦免后的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限制。
2. 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66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是指那些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被赦免后,无论何时再次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其构成条件为:
前罪和后罪都必须为危害国家安全罪。
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后罪可以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被赦免后的任何时候,不受时间间隔的限制。
三、累犯的处罚原则
我国的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在决定对累犯进行刑事处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对于符合累犯构成条件的人,无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在法定刑的范围内判处较重的刑罚,包括使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对累犯的处罚是“应当”从重,而不是“可以”从重。
对于累犯,不适用上海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