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购买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如何认定其犯罪性质和处罚幅度,需要我们仔细研究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以及购买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这些行为不仅涉及到非法购买的问题,还要考虑到购买后是否虚开、出售或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问题。对于非法购买并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再次进行虚开或者出售,这种行为不仅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购买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还构成虚罪和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刑法理论上,这种情况被视为牵连犯,处理时不会作为数罪进行处罚,而是根据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从重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对于此类行为,会依照虚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以及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如果非法购买或者使用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进行偷税、骗取出口退税、贪污等违法犯罪活动,这种行为不仅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购买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同时还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如偷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和贪污罪等。在处理此类情况时,也会根据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择一重罪进行处罚,不会实行数罪并罚。对于同时非法购买真、伪两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数量的计算是累计的,不会实行数罪并罚。在认定和处理这些犯罪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公正、公平的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