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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是否具有强拆权 拆迁维权律师怎么收费

2021-11-22 18:02 339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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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理财官方评定为【优质回答】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钉子户的说法,是指那些不愿意进行搬迁的家庭,实践中有的是需要进行强拆的。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关于住建局是否具有强拆权?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卓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住建局是否具有强拆权
  
  住建局是没有强拆权的,没有权利下达强制拆迁书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强拆房屋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拆迁补偿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经法院的立案审查,做出的拆迁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而且必须具有依法取得裁决职权的部门作出。
  
  3、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向被强制拆迁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手续。
  
  4、只有在被拆迁人不自动拆除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5、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必须经过合法的审批。
  
  在遇到拆迁时,要分清楚拆迁中的拆迁程序是否是合法的,如果不合法而强制拆除,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的留下相关的证据,方便进行事后救济维权。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住建局是没有强拆权的,没有权利下达强制拆迁书的,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具体的规定如上。卓律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欢迎到卓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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