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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的合同目的如何界定

2021-11-11 14:55 232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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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所有人可以将自己的房屋赠与他人,赠与房屋要签订赠与合同,而房屋是不动产,签订赠与合同后,要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赠与合同才有效,那么房产赠与的合同目的怎样界定?卓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房产赠与的合同目的如何界定
  
  房屋赠与合同目的界定,要看赠与合同是否附义务,如果附义务的,该义务就是赠与合同目的。如果没有附义务,就是无偿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一条 【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什么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已经争议解决方式。
  
  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如果赠与人认为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了。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如果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担心赠与人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依法公证。
  
  3、如果赠与人在赠与受赠人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使得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4、没有财产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赠与人不得作为赠与财产赠与他人,否则可能造成对第三人合法权利的侵害。
  
  5、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药承担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所以,赠与合同目的,要看赠与合同是否附义务,如果附义务的,该义务就是赠与合同目的。如果没有附义务,就是无偿赠与。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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