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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务人重整保证人如何追偿

2021-11-10 17:02 401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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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人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债务人如果作为法人,有到期债务不能清偿的,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重整,让债务人重新恢复活力,继续经营,那么主债务人重整保证人要怎样追偿?卓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主债务人重整保证人如何追偿
  
  主债务人作为法人破产重整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保证人的追偿属于债权,保证人可以申报债权进行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二、破产重整程序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2、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即予以公告;
  
  3、法院指定管理人;
  
  4、法院通知债权人;
  
  5、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6、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7、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8、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作为企业法人,保证人为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享有追偿权,而债务人破产重整的,追偿权属于债权,保证人可以申报债权进行追偿。如果需要24小时法律援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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