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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能否减免

2021-11-09 15:34 486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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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后,如果确有违法事实的,可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相关内容,被处罚人要按规定执行,那么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能不能减免?卓律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能否减免
  
  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处罚,不能减免处罚。如果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二、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的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所以作出处罚决定书后,不能减免处罚。如果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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