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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依据什么判定?律师在线咨询

2020-08-04 19:02 286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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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会涉及到很多问题,想财产分割问题,孩子抚养权问题以及债务问题。其中矛盾最大的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尤其是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时候,会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一定的损害。孩子的抚养权究竟该怎么判定呢?卓律小编为您解析。

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的,《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就此,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还属于哺乳期,为了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子女一般交由母亲抚养。除非母亲符合以下几种情况可交由父亲抚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

针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孩子一般会交由较好的一方抚养。但如果一方有一下几种条件,可优先考虑抚养: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

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此时孩子已经有独立思考的能力,若父母双方对抚养权有争议,应该要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若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父母双方可轮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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