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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本上能否看到地役权

2021-09-10 16:45 218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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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理财官方评定为【优质回答】
   现实生活中,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我们可以签订地役权合同来依法利用他人的不动产,通常只要合同内容真实,地役权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那么,民法典房本上能否看到地役权呢?卓律网网上律师咨询处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民法典房本上能否看到地役权
 
  房本上是不能看到地役权的相关信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二、地役权能否单独转让
 
  根据民法典规定,地役权不能单独转让,需要同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一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二条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三条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地役权无法在房本上体现,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地役权通常需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订立,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不登记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未经登记,不等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卓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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