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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要上税吗

2021-09-07 16:02 451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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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理财官方评定为【优质回答】
   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是委托委托居间人提供签订合同机会时签订的,居间人要承担如实报告的义务,委托人签订合同后,要向居间人支付报酬,那么居间合同要不要上税吗?卓律网免费律师咨询平台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居间合同要上税吗
 
  签订居间合同,一般要缴纳税费的,例如居间人要申报印花税,如果取得居间报酬的,还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帐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支付中介报酬要是注意的问题
 
  (1)所谓促成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合法、有效的成立,尚须注意的是只要合同成立即可,至于合同生效与否在所不问。例如,附条件的合同成立后,因条件未实现而未生效,不可因此而认为居间人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如果所促成的合同属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不能视为促成合同成立,居间人仍不能请求支付报酬。
 
  (2)由于居间合同可以随时终止,有时不免会发生委托人为了逃避支付报酬的义务,故意拒绝居间人已经完成了的中介服务,而后再与因中介而认识的第三人订立合同。就此情况,居间人并不因此而丧失报酬的请求权,因为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是以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成立为前提。
 
  (3)委托人是否给付居间人报酬及其支付数额,原则上应按照居间合同约定。这里合同的约定,可以是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明确的,如果居间合同中对于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确,委托人和居间人,可以协议补充;如果仍然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应当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商业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是解决不了,可以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所谓合理应考虑诸多原因,如居间人所付出的时间、精力、物力、财力、人力以及居间事务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4)报酬的给付义务人。在报告居间的场合,因居间人仅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而不与其相对人发生关系,因此,居间人的报酬,应当由委托人给付。在媒介居间合同中,居间人不仅向委托人提供报告订约机会,而且还要找第三人促成合同订立,由于有了居间人的中介活动,使得委托人与第三人双方发生了法律关系,委托人与第三人都因此而受益,因此,一般情况下,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另有习惯外,居间人的报酬原则上应由因媒介居间而订立合同的委托人与第三人双方平均负担。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签订居间合同后,需要申报税费的,例如居间人要为居间合同贴印花税。居间人如果取得报酬的,属于劳务收入,还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24小时法律援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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