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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伙公司如何解散

2021-09-01 11:13 300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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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除了公司这种形式,合伙也是广泛存在的,成立合伙的条件相较公司而言更为简单,但不同于公司的责任承担方式,合伙人需要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就会面临解散的风险,那么,三人合伙公司如何解散呢?卓律网免费律师咨询平台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三人合伙公司如何解散
 
  三人合伙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后的15日内指定清算人,对合伙的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可以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二、合伙公司清算人在清算期间可以执行什么事务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公司清算人在清算期间可以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等。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七条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如果公司面临解散风险的,需要先在解散事由发生后的15天内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在清算期间,需要支付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及所欠税款,还清债务后编制清算报告,才可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卓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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