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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留置权是否需要诉讼确认

2021-08-27 15:15 338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问一问
同城理财官方评定为【优质回答】
   债权担保的方式是比较多的,债权担保的方式包括抵押、质押、留置、保证等,其中行使留置权有特殊的规定,可以留置的财产需要是动产,那么民法典中留置权是不是需要诉讼确认?卓律网金牌律师顾问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留置权是否需要诉讼确认
 
  留置权不需要诉讼确认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留置财产与债权的关系】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权的实现】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
 
  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与债务人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按照法律规定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
 
  1、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通过折价使债权受偿。规定债权人、债务人折价,主要是为了防止留置权人自行变价从中渔利现象的发生;
 
  2、是申请依法拍卖、变卖,从价款中受偿。债权人通过折价、拍卖和变卖方式所得价款要大体相当于债权的数额,多出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补足。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留置权不需要通过诉讼确认的。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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