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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可以能无固定期限吗

2021-07-31 16:34 276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问一问
同城理财官方评定为【优质回答】
   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买卖或者出租的,进行土地租赁时,租赁双方要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要载明土地租赁期限、租赁范围、租金等的内容,那么土地租赁合同能不能无固定期限?卓律网金牌法律顾问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土地租赁合同是否能无固定期限
 
  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不能约定土地租赁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不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并且租赁的土地期限,不能超过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1、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同当事人因合同事务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2、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通过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应当按照土地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所以土地租赁合同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并且土地期限,不能超过土地使用权剩余的期限。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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