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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债务官司律师破产费用与担保债权有什么关系

2020-10-28 17:16 229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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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理财官方评定为【优质回答】
在企业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相关的企业就会进行破产清算程序的申请了,而在清算过程中,自然是会产生相关的破产费用的,而待破产企业是还存在相关债权债务的,那么破产费用与担保债权有什么关系?什么是破产费用?
 
一、咨询债务官司律师破产费用与担保债权有什么关系
担保债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原则上应当优先从无担保的财产中支付。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据此,如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中存在“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应当从该担保物的变价款中支付。
如略加合理扩充解释,为管理、维护、变价、分配某一担保物而支付的破产费用,因该担保物产生的共益债务(如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都应由该担保物的变价款中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财产价值总额。
第十三条又作出例外规定:“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管理人与担保权人就上述报酬数额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方法确定,但报酬比例不得超出该条规定限制范围的10%。”
 
二、咨询债务官司律师什么是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用。即破产程序本身耗费的需在破产程序进行支出的成本。
新《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费用有: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法定支出的范畴中,其基本特点是“成本性支出”。
 
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全部内容,担保债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原则上应当优先从无担保的财产中支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债务官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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