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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是不能与军人离婚的婚姻家庭律师

2020-09-22 16:52 261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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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情形是不能与军人离婚的婚姻家庭律师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军人离婚案件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与普通离婚案件是相同的,包括: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
  3、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
  应该如何与军人离婚婚姻家庭律师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离婚的自由。但是由于军人身份比较特殊,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一规定是对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请求权的一种限制,旨在从实体法角度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进行特殊保护,有利于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增强部队战斗力,体现了国家对人民子弟兵的关怀和爱护。
  婚姻法的这条规定只能适用于夫妻的一方是军人,另一方是非军人的离婚案件。如果双方都是军人或双方都不是军人的,不适用此条的规定。同时,适用这一条只能是非军人提出离婚,必须征得军人的同意,如果是军人提出离婚,没有必要征得非军人的同意,也不适用此条的规定。
  也就是说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请求要得到军人的同意,或者能够证明军人一方的时候的一种保护。有重大过错。所谓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是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通过上文内容哪些情形是不能与军人离婚的整理,相信大家也是对该问题有一定了解了,可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或还想了解更多的法律内容,可以随时欢迎来电联系我们,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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