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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夫妻离婚少分或不分财产

2020-08-29 11:54 403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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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现在社会当中,离婚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赌气离婚后会有很多问题纠纷:孩子抚养权、离婚财产等,其中离婚财产应该是大多数人最想了解清楚的问题,想要得到离婚财产就要分清楚夫妻的共同财产有哪些,那么,在什么情形下夫妻离婚少分或多分财产呢?下面小编为您介绍。

 一、什么情形下夫妻离婚少分或不分财产
 1、双方约定,婚前协议或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不分或少分。
 2、《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重大过错。比如婚内出轨、遗弃孩子等等对离婚有重大过错的一方,这种情况不分基本不可能,在司法实践中少分的也很有限。

 二、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规有哪些情形?
 1、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需要注意的是,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只能是无过错方,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那么任何一方都不能提起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两个方面,在确定具体数额时要根据具体情形具体核定。
 2、离婚诉讼的原告为无过错方时,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3、离婚诉讼的被告为无过错方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一审中未提出,在二审提出的,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4、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未明确表示放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

 综上所述,在离婚案件中时常会遇到财产分割问题,对于财产的分割一般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除此之外还会考虑照顾困难的一方。以上关于什么情形下夫妻离婚少分或不分财产的内容,小编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如果大家对于以上内容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大家来电咨询我们三亚律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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