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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认定自杀,医院如何负责?

2020-08-15 16:29 399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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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进行断定医疗事故责任的时分,我们有一定的条件的,不一样的确定的条件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医疗事故职责确定自杀,医院有职责吗?怎么界定是不是归于成心医疗事故呢?下面,小编会为我们带来有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医疗事故责任认定自杀,医院有责任吗?
 
    根据相关法令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职责,或者因实施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危害的,应当承当民事职责。本案中林某因麻痹性痴呆、神经性梅毒而进入该医院接受治疗,医患双方即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应当按照规范为患者提供安全的医疗设施和医疗服务。
 
    假如医院现已尽到了相应的办理或保养职责,关于患者逝世成果的发作,并不具有办理或保养上的差错,或危害结果与医院的治疗行动无因果关系,患者家族需求医院承当民事补偿职责的诉讼恳求无现实和法令根据的,法院依法不予撑持。
 
    二、如何界定是否属于故意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1988年卫生部在对1987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说明中,明确规定认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条件:
 
    1、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认可,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亦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和后勤服务等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过失,且必须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的危害结果必须符合“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严峻不负职责,过失形成就诊人逝世或许严峻危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动。它与一般医疗事故的质的边界主要在于医疗事故行动形成的危害结果的严峻性是否达到形成就诊人逝世或许严峻危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程度。而对这一点的理解,学术界存在较大分歧。
 
    综上所述,关于医疗事故职责确定自杀,咱们要注意,如果医院已经尽到了相应的办理或保养责任,医院关于患者的自杀是不必承当相应的职责的,在上文中,咱们还为我们介绍了医院需求承当职责的确定的条件,只要契合条件才能确定为医院需求承当职责,更多有关疑问您能够征询卓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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