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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一审管辖法院有哪些的细节解析

2024-03-03 13:00 93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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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一审的管辖法院通常包括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等。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一审审限的延长需要得到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院的批准和决定。

一、行政诉讼一审的管辖法院有以下几类:

  1.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下第一审行政案件:
    1. 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 海关处理的案件。
    3.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重大、负责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行政诉讼一审的审限可以延长多久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政诉讼一审延长审理期限的事项,需要经高级或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并由法院提出具体延长的时间。行政诉讼法第8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需要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行政诉讼一审不可以不开庭审理,一审必须开庭审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行政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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