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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能否要求推迟举证时间

2024-03-02 12:55 156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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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诉讼中一般是可以要求推迟举证时间的。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举证期限一般是十五日的时间。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行政诉讼中能否要求推迟举证时间

在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案件延期举证。在申请过程中,必须给出足够的理由,证明当事人在举证期间内确实无法搜集到直接证据,需要申请延期举证。

二、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举证期限为多长时间

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举证期限是十五日。如果被告需要延期提供证据,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证据后,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五日内提供证据。如果逾期提供,将被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当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无法提供时,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证据。原告或第三人提出行政处理程序中未提出的理由或证据时,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三、申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什么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则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但对于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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