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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医疗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0-08-10 14:06 309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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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确定医疗事故的全部责任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存在举证责任的问题,鉴定专家可以推测医疗事故已成立。值得注意的是,在根据举证责任确定的医疗事故中,必须假定对医疗事故的责任程度为“全部责任”,而不能是其他类型的责任,卫生部办公厅2005年1月21日印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明确规定: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没有如实提供虚假信息如果有关材料或未能配合相关调查导致无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则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如果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确定医疗事故的程度和责任程度的请求,则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确定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标准(试用)”。如果无法确定医疗事故的等级,则应确定为同一等级的A级。责任程度是根据全部责任确定的。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所谓“全部责任”是指医疗事故造成的后果完全是由于医疗过失造成的,医疗机构及其应聘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必要认识到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对医疗事故负全部责任。从因果关系的角度来看,它是一种“一个原因,一个结果”的因果关系。医疗过失必须是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直接”和“唯一”原因。,“间接”因果关系或“平等”因果关系不能视为完全责任。
    在医疗事故纠纷中,患者常常要求医疗机构承担全部责任,其理由是“如果医疗机构履行其职责,就可以避免伤害患者”。但是,由于疾病,患者仅来医院就诊。很难说患者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害与自己的病情无关。因此,很难确定医疗机构在现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下是否应承担全部责任。在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案件中,很少有案件被认定为完全责任。根据权威的统计数据,在2004年上半年上海市,区(县)完成的244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有8家医疗机构被认定为负全部责任,占全部医疗机构的比例大约是3%在第四级,有四例医疗事故,即一种医疗事故,其中患者的人身伤害不构成残疾或死亡,这是由原始的“医疗事故处理治疗措施”引起的“医疗错误”。在医疗机构中容易承担全部责任的部门主要集中在麻醉科,外科以及妇产科。
    确定医疗事故责任需要一定的法定条件,但是实际的问题解决将涉及更多的相关方,因此会增加解决问题的难度,因此您需要注意具体的实际操作,以便您自己权益将受到法律维护,但是对特定问题的处理需要适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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