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离婚诉讼中,夫妻财产的分割是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个人财产不需要参与分割手续。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包括男女平等原则、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等。
一、离婚诉讼中夫妻财产的分割方式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第1、2款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情况,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适用《民法典》第1062条和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
三、离婚财产保全的前提条件: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给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或禁止一定行为。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