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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和正当防卫如何区别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收费标准

2022-01-21 21:30 435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问一问
同城理财官方评定为【优质回答】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收费标准2004年5月20日晚11时许,--镇--村的乙和同村人丁酒后到本村甲的代销点买饮料。乙买过饮料后边喝边向柜台里边走,意欲到甲的里屋看录像,甲以其妻在里屋睡觉为由阻止,并将梁推了出来。丁以甲说话难听与甲发生争吵,进而发生厮打,乙见状去拉甲。互殴过程中,甲从案板上拿一把菜刀照乙面部砍了一刀。后由闻讯来到的村民劝阻。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收费标准第一种意见认为:甲在互殴过程中持刀伤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收费标准第二种意见认为:甲之所以持刀伤害乙,是因为乙与甲发生了厮打,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付才持刀伤害了乙。因此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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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在线律师顾问同意第一种意见,甲的伤人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要把相互斗殴和正当防卫加以区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即正当防卫是侵害者明显地实施不法侵害,而防卫人则明显地处于被迫防卫的地位,他所进行的防卫是正当的、合法的。互相打架斗殴是双方都有侵害对方的故意,双方的行为都是不法侵害行为。本案中,甲与乙因言语不对,双方发生互殴,因此互殴过程中,两人均有侵害对方的故意,而不存在哪一方是不法侵害者,哪一方是被迫防卫者,至于二人互殴过程中,甲顺手从案板上拿菜刀砍伤乙的行为,只不过是甲出于报复乙,又重新主动侵害梁。因此甲的行为具有主动伤害乙的犯罪故意,并且客观上甲实施了侵害梁的身体的行为,因此,甲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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