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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武汉刑事律师多少钱 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是什么

2022-01-12 18:42 599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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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实行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执行人有严重的疾病需要到外面就医的情况,执行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孩子的妇女的情况,或者执行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关于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卓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找武汉刑事律师多少钱 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是什么 
 
  找武汉刑事律师多少钱1、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找武汉刑事律师多少钱2、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找武汉刑事律师多少钱3、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不允许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1、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不得适用保外就医。
 
  2、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自伤自残是罪犯在关押场所内故意吞食异物,如钉子、大头钉等,使自己身体受到伤害、残疾等。对这类罪犯不能暂予监外执行。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卓律网咨询24小时免费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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