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收费数据单据,参考病史和诊断证明等文件,按法庭在一审辩论结束之前实际产生的金额核定。
2、误工费用:根据受损害方的误工时长和经济收入状况计算。
3、护理费用:根据负责护理事务之人的经济收入及护理人数、护理期等条件最终确定。
4、交通费用: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在就医或转院治疗过程中所实际产生的交通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贴:可参照该地区国家行政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贴标准作出合理判断并确定赔偿额。
6、营养费用:根据受害人为伤残程度并参考医疗机构给出的相关建议来确定计算方式。
涉及到赔偿事宜的交通事故民事诉讼,其实际诉讼费用应参照财产类案子的标准来进行计算和收取。具体来讲,当案件的诉讼标的金额不足1万元人民币时,每次诉讼需缴纳的费用为50元人民币;若诉讼标的金额介于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则应按2.5%的比例逐级递增;同样的方法适用于诉讼标的金额介于10万元至20万元及以上的情况,只不过递增比例从2.5%降至2%;若诉讼标的金额超出20万元但未达到50万元的范围内,则按照1.5%的比例逐级递增;对于诉讼标的金额大于等于50万元且小于100万元的情形,缴纳费用的比例应下降至1%;对于诉讼标的金额高于100万元但低于200万元的情况,缴费比例须进一步降低至0.9%;对于诉讼标的金额大于200万元但未越过500万元的地带,缴费比例恢复成1%;若诉讼标的金额大于500万元但未满1亿元,缴费比例将再次下滑至0.8%;如果诉讼标的金额在1亿元以上但不到2亿元,缴费比例将回落至0.7%;至于诉讼标的金额超过2亿元的部分,对应的缴费比例为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