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刑法的实施,对交通肇事罪主体的界定更为广泛。原先,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主要是与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的人员,但现在,只要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都有可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那么,哪些人可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呢?
直接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如驾驶汽车、轮船的司机等,他们是交通肇事罪的主要主体。
从事交通运输安全保障工作的人员,如交通设备的操作、指挥人员等,也是交通肇事罪的重要主体。
除此之外,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的直接指挥人员,如车队的领导、指挥人员等,同样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那么,不直接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是否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联合通知,无论是专业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还是非专业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甚至是不具备从事交通运输资格的人员,在从事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事实上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对于因行人违章造成的交通事故,也应当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单位负责人或车主若强令雇员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应按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对于只是提出建议或意见的情况,应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究驾驶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协迫司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犯罪分子,应当按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至于航空人员和铁路运营人员是否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答案是可以肯定的。虽然新刑法设立了“飞行肇事罪”和“铁路运营肇事罪”,但这并不排除航空人员和铁路运营人员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只要交通事故的发生与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就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