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查事故过程中,一旦肇事车辆或驾驶员被成功追回,交通管理部门便开始着手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份文书对于事故的后续处理至关重要。
需要催办责任认定书吗?
实际上,无需特别催促。当交通事故的相关处理程序依法有序完成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正式印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具体而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事故现场进行深入调查并建立档案后的第10天,便开始依据实际情况草拟并制作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书。对于因交通肇事而导致的逃逸事件,警方同样会在成功搜捕到逃跑的车辆及驾驶人员后的10天内,根据相关法规和调查结果,制作并发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现场调查之日起的十日内制作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而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也应在十日内制作。若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五日内完成制作。
二、责任认定书的签署与复议
当责任认定书下达后,即便责任人未当场签署,依然拥有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审申请的权利。这种申请应在责任认定书送达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开始计算,申请人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并非行政决定,因此并不适用于行政复议程序。但责任人仍可依法申请复审,以保障自身权益。
无论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还是签署后的复议流程,都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事故处理的公正与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