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其中一方未经合理理由而擅自离开现场,通常都可以被视为逃逸行为。
二、如何确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标准:
1. 事故当事人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却选择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 事故当事人误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因此驾车离开事故现场的。
3. 事故当事人有酒驾、无证驾驶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后再返回的。
4. 尽管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到了医院,但未及时报案并无故离开医院的。
5. 事故当事人给伤者或其家属留下虚假信息后离开医院的。
6. 在接受调查期间,事故当事人选择逃避的。
7. 事故当事人虽已离开现场但不承认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当知晓事故发生的。
8. 在协商未达成一致或未协商的情况下,事故当事人未留下真实信息并强行离开现场的。
三、哪些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
除了上述可认定为肇事逃逸的情况外,交管部门还对以下行为做出了不构成肇事逃逸的规定:
1. 事故双方对事故事实无异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选择报案的。
2. 为及时抢救伤者,事故当事人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离开并及时报案的。
3. 伤者被送往医院后,因筹措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经伤者或其家属同意并留下真实信息,在约定时间内返回的。
4. 因伤势严重需紧急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 有证据证明驾驶人因未知或无法察觉到事故发生而离开现场的。
6. 有证据显示驾驶人因可能遭受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我们认为在事故中如果对方司机表现出逃逸行为,我们应积极收集证据并交由交管部门进行认定。但若存在证据表明司机因恐吓或威胁而离开现场的情况,可能不会构成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