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醉驾酒驾的处罚
1.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暂扣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
2.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为: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二、哪些情况下醉驾会别加重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成为醉驾担保人需要哪些手续
作为醉驾的担保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与本案无牵连;
2.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 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 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一些特殊规定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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