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是一名货运司机,上周驾驶解放牌汽车从宁波运送货物到上海。在途经嘉兴时,遇到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我正常驾驶在弯道处,但后面的卡车无视交通规则强行超车,结果撞上了我的解放车,导致我的车辆和货物严重受损。修理车辆我花费了1万元,并且由于停运一个月,我还损失了5000元的停运费用。经过交通管理部门的认定,对方全责。我在查询相关法律时了解到,《道路交通事故事处理办法》第36条关于损害赔偿的项目中似乎没有提到停运损失费。我想问一下,我的停运损失费是否应该由肇事司机承担?客户的货物损失又该由谁来负责?
律师解答:
关于交通肇事的赔偿问题,首先关注的是责任的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第1款明确了责任归属,即违章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违章方应承担全部责任。据你所述,卡车司机因违章行为导致你的车辆受损,因此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关于赔偿范围,肇事司机需要赔偿全部的修车费用。至于停运损失费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7年通过的《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提供了明确的解答。该批复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通则》的第117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了对于损坏他人财产的赔偿原则,包括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并且如果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侵害人应当赔偿。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你能提供证据证明你的车辆是用于货物运输的经营活动,并因此产生的停运损失,那么肇事司机应当赔偿你的停运损失费。对于客户的货物损失,由于事故责任全在对方,也应当由肇事司机来承担。
你有权要求肇事司机赔偿你的修车费用、停运损失费以及客户的货物损失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