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出具的事故赔偿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交通事故发生后,部门在双方当事人协商并达成一致后,会出具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这份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并送达后生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条款,调解书应详细载明调解依据、事故基本事实、损失情况、赔偿项目和数额、责任比例、履行方式和期限等。若一方当事人未履行调解书内容,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程序与要点
1. 调解申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权利义务方一致请求部门进行调解的,应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的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2. 调解程序:公安机关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责任和损失情况后,根据事故双方当事人的申请,组织损害赔偿调解。
3. 调解主持:调解由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地点、时间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调解过程中,各方就赔偿项目、标准、总额等进行协商,以达成和解。
4. 调解协议: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自愿性,更容易为各方接受并履行。但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力,需双方自觉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5. 诉讼前置:值得注意的是,赔偿调解不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在签署并送达后具有法律效力。如遇到法律疑问,可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建议,或访问123律师网(12364.com)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