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最近由省部门进行详细解读。该《规则》对于逃逸案件的责任判定做出了明确说明。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一方当事人选择逃逸,那么这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有证据表明对方当事人也存在过错,那么逃逸的一方将承担主要责任,而另一方则承担次要责任。
人们会认为只有在撞了别人后逃跑才算是逃逸。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撞后当事人擅自离开现场,这种情况也会被认定为逃逸。
例如,当A小车追尾撞了B货车后,B货车由于觉得自己损失不大,于是离开了现场。但当A车报警后,却无法找到B车。在这种情况下,省总队事故处的唐军科长表示,原本无责任的B货车因逃逸情节将被认定为事故的主要责任方,而原本责任较大的A车则只需承担次要责任。
《规则》也对涉及非机动车的事故责任做出了详细规定。特别是对于那些骑行电动车的人,需要注意:如果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无论是被撞还是撞人,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在非机动车道逆行或在人行道上行驶,与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骑行者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些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更加公正地处理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