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认定是处理事故的重要一环。那么,制作事故责任书的期限是多久呢?以及为什么有时候交通事故认定书会迟迟不出?针对这些问题,以下是对相关法律知识的整理,供大家参考。
一、制作事故责任书的期限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制作期限,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条款解答如下:
1.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现场调查完成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 若涉及交通肇事逃逸,需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的十日内完成交通事故认定。
3. 若事故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迟迟不出的原因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关键证据,贯穿整个处理过程。因其由公安机关交通部门依法定程序出具,因此其证据效力较高。但在实际处理中,交通事故认定有时会出现延迟。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通常包括:一是事故复杂重大,需要进行多次检验、鉴定、询问和调查;二是事故认定已经做出,但尚未公布,可能是由于责任认定宣布后,对机动车一方的赔偿垫款产生不利影响,为稳定受害人家属情绪、缓解社会矛盾而推迟宣布;三是部分仍习惯依照旧法先主持赔偿调解后认定责任;四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力不足,案件积压严重,无法及时处理;五是部分案件争议较大,需向上级事故处理部门或法制部门请示备案,导致时间延长。
虽然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各种情况导致事故认定延迟,但根据法律规定,事故认定的期间是强制性规定,必须依法定期间作出。先调解后认定、迟延宣布事故认定的做法均构成程序违法,可能导致实体错误,即事故认定的错误。
三、法律依据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现场调查完成后规定的期限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有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法定程序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与交通事故认定书相关的法律问题,如果大家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