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离婚,虽然表面上完成了离婚的程序,但实际上并不满足离婚的真实条件。关于虚假离婚的效力,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如果虚假离婚的父母双方都未与第三者结婚,他们的离婚可以被判定为无效。
现行的《婚姻法》以及《婚姻登记条例》尊重和保护婚姻自由、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及隐私。在行政程序上,对于虚假离婚不再进行处罚,婚姻登记机关也无权撤销虚假离婚登记。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虚假离婚,无法在婚姻关系上得到救济,相关后果需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若虚假离婚的父母是在法院骗取离婚调解书,只要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调解违背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法,就可以申请再审。法院审查属实后,会进行再审,并可能撤销原离婚调解书。
值得注意的是,虚假离婚的无效并非自动生效,需要经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离婚无效,并收回相关证件,才能确认自离婚之日起无效,婚姻关系也视为未解除。未经宣告的,仍应认为虚假离婚具有法律效力。
2. 如果虚假离婚的父母一方或双方已经与第三者结婚,那么应承认其再婚有效,此时请求宣告虚假离婚无效的权力消失,原虚假离婚确定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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