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法定程序详解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法定程序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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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针对这个问题,123律师网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相关知识,请随我一同了解。

关于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程序,首先要了解的是我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当非军人一方对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时,根据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必须征得军人同意,除非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这一规定体现了军婚的特殊保护。

在具体实践中,军人一方享有一定的“离婚一票否决权”,但这种否决权只是相对意义上的,其是否能产生不准离婚的法律效果,既取决于军人一方的意愿,也取决于军人是否存在重大过错。现役军人的离婚申请需要经过严肃慎重的考虑,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德。

关于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与申请结婚的是相同的。当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需要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书面意见。这里的“同意离婚”,是指同意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或起诉离婚。

以下是具体情况的分析:

1.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时的离婚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形下的军内调解是必经程序。

2.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且军人一方要求离婚时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视情况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二是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时的出证程序。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如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二是如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但经政治机关查实确有重大过错的,非军人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将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进行审理,如判决离婚,军人政治机关将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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