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赠方只要符合任一条件,赠与方便可撤销赠与行为:(1)严重侵犯赠与方或其直系亲属的权益;(2)承诺并负责照顾赠与方却未履行;(3)未遵守赠与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关于赠与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开始算起,有一年的行使期限。接下来,由123律师网(12364.com)为大家梳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
一、关于赠与的钱能否追回
在款项未实际支付前,债权人有权要求追回。一旦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完成,撤销赠与的权力将在特定条件下行使。赠与人只有在发现受赠方出现以下情况时才能行使撤销权:受赠方严重伤害了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受赠方未履行对赠与人的抚养义务;受赠方违反了赠与合同中的约定。
重要的是,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自知或应知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明确指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依法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则不受此限。
二、关于房产赠予能否收回
在宣布房产赠予他人且未完成过户登记和公证程序之前,赠予人有权决定是否收回赠予。如果相关房产已经完成了所有权转让手续并经过公证,那么赠予行为将不可撤销。但如果房产尚未完成过户登记和公证流程,并且受赠方对赠予方的权益造成重大损害,那么赠予仍然有可能被依法撤销或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