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婚姻在我国历史悠久,早在周朝以前,就已经存在通过“购买”的方式来获得“妾”(妻)的现象。这种婚姻形式包括了父母违反婚姻自主原则,以索取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造成的婚姻。换亲、转亲、童养媳等现象都是包办买卖婚姻的不同表现形式。关于买卖婚姻的问题,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买卖婚姻?
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原则,以索取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造成的婚姻。这是我国法律所明文禁止的行为。买卖婚姻的各种形式,如换亲、转亲、童养媳等,都是不被法律所容许的。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二、如何处理买卖婚姻?
1. 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可以按照《民法典》第11条的规定,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2. 对于因买卖婚姻所获得的财产,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包办、强迫、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原则上依法收缴国库。
3. 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被撤销的婚姻中,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按照共同共有的原则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买卖婚姻是不被法律所容许的,父母应该尊重子女的婚姻自主权利,不应该以索取财物为目的来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通过下方的按钮咨询,或者到123律师网(12364.com)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