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法律关系清晰、事实明确,且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就可以开展调解工作。法院调解可以灵活采用各种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如果当事人因故不能出庭,只要经过其特别授权,其委托代理人也可以参与调解。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由委托代理人签署。
对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如果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与调解,除非本人无法表达意愿,否则应该提供书面意见。法院在进行调解时,可以邀请相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进行调解工作。法院调解可以由审判员单独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并尽可能在当地进行。
法院调解将依照庭审的方式和步骤进行。如果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如果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可以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双方。
至于以下类型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不制作调解书:
1. 双方调解后和好的离婚案件;
2. 调解后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 能够及时履行的案件;
4. 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例如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