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下的双方同意与婚姻无效判定

民法典下的双方同意与婚姻无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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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关系,由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在办理结婚登记后成立。有些婚姻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关于民法典中双方同意是否能让婚姻无效,123律师网为我们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民法典中关于婚姻无效的规定

无效婚姻是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而非双方约定的。即使双方都同意,也不会使婚姻变为无效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一些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等。

对于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在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时效以及请求人等方面也存在差异。

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差异

1. 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可撤销婚姻缺乏的是男女双方的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则是由于违反了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缺乏实质条件。

2. 时效不同。无效婚姻的宣告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受时间限制。而可撤销婚姻则是相对无效,有时间限制,超过一定时间将不再受理。

3. 请求人不同。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如近亲属和基层组织等。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根据上述分析,《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等。双方同意并不能让婚姻变为无效婚姻。如有法律需求,可咨询123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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