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冲突,以哪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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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法律允许范围内,个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理遗产或其他事务的行为,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生效。当存在两份内容相冲突的遗嘱时,应以哪份为准呢?下面由123法律网为您梳理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两份内容冲突的遗嘱,应以哪份为准?

遗嘱人有权撤销或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当立有多份遗嘱且内容相冲突时,通常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关于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这些都不能撤销或变更已经公证的遗嘱。如果遗嘱人立了数份遗嘱,且未全部办理公证,那么应以最后的未公证遗嘱为准。但如果其中有一份已经公证,则不论时间先后,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依照《民法典》的相关条款:

自然人可以依法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并可指定遗嘱执行人。他们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财产,也可以将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其他非法定继承人。自然人还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关于遗嘱的形式,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则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其中一人代书,最后由遗嘱人、代书人及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也需要有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每一页上签名注明年月日。对于公证遗嘱,则必须由遗嘱人通过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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