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制度是指对违法婚姻的效力进行否定,规定其法律后果,并确认和调整因违法婚姻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实质上,它包含了可撤销婚姻制度。违法婚姻是指男女违反法定结婚条件或形式要件的类似夫妻关系的结合。
违法婚姻的特点有三方面。其实质上违法,与结婚的法律规定相冲突,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外在表现具有准夫妻性,即违法婚姻在某些方面显示出合法夫妻关系的特征,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往往被人们直接视为夫妻。其表现形式多样,由于法律对结婚的条件有诸多规定,违反任何一条都构成违法婚姻,导致现实生活中的违法婚姻形态多种多样。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婚龄、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以及患有不应当结婚疾病的人禁止结婚。至于形式要件,法律唯一认可的是登记结婚,即男女双方必须持有关证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只有经过登记,婚姻才能生效。
现实生活中的违法婚姻可分为几大类。第一类是通过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违反结婚实质要件但经过形式登记的违法婚姻。第二类是只违反形式要件的事实婚姻,即当事人已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但未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第三类是既违反形式要件又违反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具有双重违法性。第四类则是其他通过欺骗手段形成的违法婚姻。
新婚姻法对于各种违法婚姻的处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新婚姻法将复杂问题简单化,只在第10条中规定四种情形下婚姻无效。关于违反当事人自愿的违法婚姻,新婚姻法仅以“胁迫结婚”之名将其界定为可撤销婚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婚姻法》等相关法律同时废止。若您涉及相关婚姻问题,可以点击咨询查看或咨询律师网婚姻家庭律师进行解答和帮助。无论您遇到何种法律问题,都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