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指的是夫妻中至少有一方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革命军人的婚姻关系。为了使大家更深入地理解军婚的法律条款及其与普通婚姻的差异,特此由123法律咨询网(12364.cn)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
法律对军婚有哪些具体规定
我国的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不论是现役军人还是地方公民,都受到婚姻法的保护和约束。现役军人在结婚方面与地方公民一样,享有婚姻法赋予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为了维护国家与民族的利益,加强部队的纯洁与巩固,以及增强军地、军民之间的团结,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早在1980年12月29日就颁布了《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其中明确指出:
1. 战士在未完成现役服役期限前不得结婚;
2. 除特殊情况外,部队学员在学习期间通常不得结婚;
3. 对于从事舰艇、空勤工作以及涉及国防尖端核心机密的工作人员,其婚姻问题需由海军、空军、国防科委和二炮政治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4. 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及驻地寻找配偶;
5. 干部在建立恋爱关系后,需主动向党组织和政治机关报告,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6. 军人要求结婚,必须先经过部队的审查批准,并由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我国的婚姻法还对现役军人的离婚问题作出了特殊保护规定。例如,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会尽力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只有在夫妻感情确实完全破裂且无法挽回时,才会考虑准予离婚。
而这一切的规定,都是为了维护军婚的特殊性质,保护军人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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