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网(律师在线解答)律师解答:对于受害人的父母所需抚养费的计算,需要考虑其健康状况和年龄因素。建议以女工退休年龄50岁为计算起点,在此之前的年龄,每年递减一岁则从抚养费计算中减去一年,50岁至60岁之间则按二十年计算。超过60岁的抚养费用则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计算。这样的计算方式符合公民在年老前抚养需求逐渐增加的实际情况,易于被人们接受。虽然对于年龄在30岁至40岁的受害人父母来说,抚养费的计算可能相对较少,但他们可以通过生育或收养子女等方式解决将来的抚养问题。我们建议最高法院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来解决这一问题。
在最高法院未作出解释之前,我们不能按照上述方式计算并判决50岁以下父母的抚养费。这不仅使受害人父母承受丧子之痛,还需担忧今后的抚养问题,进一步加深了他们的精神痛苦。我们可以考虑通过增加精神赔偿数额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即在按照上述方式计算出数据后,将其增加到精神损害赔偿额中,以此作为变通方法来解决目前针对中年父母的子女受伤害至死、至残的抚养费计算难题。这样的解决方案既符合社会需求、人们的心理预期,也不违反民法典的规定。